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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慈善事业在摸索中迅速成长,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行业,在一些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仍然处于不成熟的阶段,自“郭美美事件”以来慈善组织公信力危机事件时有发生,使得慈善组织整体公信力遭受严重的影响。而政府主导型慈善组织作为我国当前慈善组织的重要类别,同时也作为其中特殊的一类,在发生公信力危机事件中占不小比例。政府主导型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缺失事件不仅会给该慈善组织自身的持续发展带来影响,而且有可能会影响我国整个慈善行业。对于慈善公信力的研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目前在学术界,有关公信力的研究还是比较丰富的,但细分到慈善公信力相对来说文献较少,且缺少针对政府主导型慈善组织的研究。因此,本文试图以政府主导型慈善组织为研究对象,以皮特·什托姆普卡的信任理论为基础,以慈善公信力为落脚点,分析慈善公信力的概念、构成要件、其重要性和缺失的表现,再通过以河南宋庆龄基金会为主要的反面案例和壹基金的正面案例,一方面呼应前文的理论内容,另一方面摸清慈善公信力是如何作用于慈善组织的,政府主导型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的原因是什么,最后从政府的视角,展开如何重新提升政府主导型慈善组织公信力的研究。研究思路如下,第一章为导论,导论陈述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在国内外综述部分,从三个部分对前人的研究做了综述,第一部分陈述了慈善组织与政府在社会上发挥的作用以及志愿失灵、政府失灵时相互之间的补救措施,这部分也为本文从政府的角度提升政府主导型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提供了前人研究的基础。第二部分陈列了不同领域公信力综合的研究成果,以期将慈善公信力区分开来。第三部分针对慈善领域内的公信力作重点梳理。通过分析前人研究的基础和现实的局限性提出了本文的最终研究论题。第二章为基本概念与公信力概述。基本概念部分对慈善组织、慈善公信力和政府主导型慈善组织做了界定。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部分对慈善公信力的构成和重要性作了相关的阐述和论证。第三章为我国政府主导型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包括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的现状和不足的主要表现,并从现实的案例入手解说公信力,包括正面和反面的案例,在对比中分析慈善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并借鉴正面案例提升公信力的做法。第四章为我国政府主导型慈善组织公信力提升的对策。对策部分的视角是从政府从发的,借鉴前文的壹基金公信力提升的亮点,针对前文的原因分析,分条列出。以上是本文的主要内容。本文认为政府的过度干预是造成政府主导型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因此政府需要重新定位自身的角色,给予这类政府主导型慈善组织一定的自主性,适当促进其成熟发展。文章尚存在些许不足和一定的局限性,且关于政府主导型慈善组织与慈善公信力也尚存在许多可发掘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