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美国是世界上科技最发达的国家,科技的发达带动了社会各个方面的飞速发展。在科技的发展中,职业教育尤其是高职的功劳不可埋没。高职为美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职业教育法制化是实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力保障。美国职业教育的法案,像一根指挥棒,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着指导性作用。美国高职的发展深深受益于其高职方面的法制的规范与完善。 美国高职法制建设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法案内容都是针对当时社会经济和国家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对高职的发展都起到了推动作用。《摩雷尔法案》作为美国教育史上的第一个高职法案,开始了联邦政府资助职业教育的历史;《史密斯——体士法案》标志着职业教育体系开始形成;《退伍军人就业法》开始了高职的大众化步伐;20世纪60年代《职业教育法》及其系列修正案的颁布实施使高职为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保证;70年代《生计教育法》及“生计教育运动”促使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建立在终身教育的理论之上;80、90年代《伯金斯职业教育法案》及其修正案等一系列高职法案适应了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强调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开启了全民职业教育之门,并加强了联邦对职业教育的法制管理力度。 本论文分六部分。引言作为第一部分对论文的选题依据,研究目的意义、方法和重难点等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是对高职和法制化的概念分析和理论探讨。第三部分是对美国高职法制的形成、发展、演变过程的研究。第四部分是对美国高职法制化历程的反思与展望。分析和归纳了美国高职法制化的基本经验和主要特点,并展望其未来发展趋势。第五、六部分则通过归纳美国高职法制化对中国的启示,针对中国高职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对目前和未来中国高职法制建设的思考,并提出对中国高职法制建设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本文力图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及系统研究方法,归纳整理出美国高职法制发展历程的线索和阶段,剖析美国高职法制建设的特点,总结其经验,努力做到史论结合。本文主要采用文献法、历史研究法及比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