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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民事纠纷的增多,虚假诉讼案件数量也在迅速增加。虚假诉讼是一种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诉权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社会以及案外人的合法利益,更重要的还在于这种行为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直接危害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因此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规制迫在眉睫。本文通过研究三个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来探讨我国目前在虚假诉讼的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例介绍及提出问题。本文选取了2016年最高法关于虚假诉讼的指导性案例、最高检发布的虚假诉讼监督的典型案例以及有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虚假诉讼案例,通过对案例中法院对虚假诉讼的认定和规制的分析总结出目前在虚假诉讼的规制中存在的判定标准、规制手段以及对受害人权益保护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法律问题分析。这一部分主要针对案例所反映出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从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后果影响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民诉法对虚假诉讼的判定标准规定过于粗疏,存在理论与现实脱节的情况,导致判定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现象层出不穷。规制手段方面,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存在明显不足,主要存在实操性不强和手段单一两方面的问题。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方面,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检察监督都是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有效救济方式,然而由于法律规定不够详尽,制度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并不能完全达到预期的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目的。第三部分:主要针对第二部分讨论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完善虚假诉讼的规制方式主要从明确其判定标准和提高违法成本两方面入手。对于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建议通过列举式和概念式结合的方式明确虚假诉讼的判定标准;规制手段的完善主要从细化裁量幅度和增加虚假诉讼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以及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增强虚假诉讼受害人权益保护主要从扩大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和保护法益范围以及完善检察监督的方式方面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