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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国证券市场风起云涌,私募基金以其鲜明的特色活跃于证券市场,其庞大的规模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研究的对象即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在国外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已逐步形成一整套成熟的运作模式。但私募基金由于在我国的出现的历史较短,因此不论在法律上还是在管理上都存在许多不成熟、不规范的地方。所以本文认为给予私募基金明确的法律地位,已成为规范私募基金,促进其发展,降低其风险的当务之急。本文除了前言和结论共分三章:第一章,私募基金监管概述;第二章对国内外私募基金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第三章是对我国私募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完善提出建议。第一章私募基金监管概述,首先阐述了有关私募基金的基本概念,阐述私募金的特点,介绍私募基金在我国的三种主要运行方式;接着提出私募基金法律监管的内涵,法律监管所应达到的目标和所应遵循的法律规则;最后我国私募基金的历史发展进行描述,提出我国私募基金现存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国现有的私募基金的法律渊源,说明我国现有的法律环境并不能完全对其实现有效规制的现状,说明我国私募基金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二章是国内外私募基金的监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国内外发达市场对私募基金有着不同于公募基金的监管模式。本章介绍了美国、英国,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模式,这些法律制度设置可以给我国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借鉴。第三章为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的构想。这一个章首先阐述了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必要性;然后在七个方面:注册登记、发起人资格、私募基金组织结构、私募基金操作规则、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方法、私募基金的风险管理,提出具体的法律监管建议,最终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私募基金特点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