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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政执法是指国家金融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和实施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的总称。金融行政执法主体是国家金融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执法行为具有法定性,且大多是单向行为;其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特定的事。金融行政执法是国家组织管理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金融行政执法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由金融法本身的内容和它的作用所决定的。金融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指金融监管机关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直接监督管理的行为。金融行政执法与金融监管的内涵是一致的,二者的区别就在于各自概念表述的立足点不同。 我国金融行政执法现存的主要问题有:目标模糊;行动迟缓;素质偏低;道德风险等。这是因为:第一,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缺乏对金融行政执法的外在要求;第二,金融行政执法体制不科学,影响了金融行政执法的绩效;第三,金融行政执法机制不完善;第四,金融行政执法环境不理想;第五,金融行政执法队伍不整齐。 金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因此须综合施治,从多方面来加强金融行政执法。第一,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第二,理顺金融行政执法体制。第三,健全金融行政执法机制。第四,优化金融行政执法环境。第五,提高金融行政执法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