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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就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并迅速向各个领域延伸,网络商品交易就是互联网向消费领域延伸的表现形式。特别是近几年,中国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规模越来越大,网络经济正加速改变着传统经营和消费习惯。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已达到1.94亿人,网络商品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我国网络商品交易蓬勃发展的同时,由于网络商品交易的特殊性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我国非法的网络商品交易现象日益凸显,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充斥着整个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难以保证,网络商品侵权行为愈演愈烈。行政机关如何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2010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向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在实践中,由于基层工商行政机关存在缺位、部分执法人员能力、执法手段比较落后、没有完善的执法依据,工商行政机关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并不到位。本文以笔者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在分析了工商行政机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借鉴美国和日本网络商品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目前工商行政机关对于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方面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备、管辖权冲突、违法事实取证难,网络商品交易主体资格确认难四个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一部层级较高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加快修改现行工商部门的法律法规将网络商品交易的特有现象纳入现有的法律体系;将网络经营者分为具有独立网站的网络经营者和依托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两类,并实行分类管辖;通过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和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取证手段,通过完善取证制度提高电子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简化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条件,并实施实名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