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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业的运行和发展依托的是大量的金融资本,船舶的制造对资金的要求极高,大多数的航运企业手中并不具备充足的资本,因此会非常依赖融资,船舶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越来越被认可和重视。中国的船舶融资租赁业正处于发展阶段,各国的学者都对其加以关注,其中对所有权的研究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本文拟就船舶融资租赁下所有权的相关问题加以分析。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船舶融资租赁下所有权之基本认识。主要包括了船舶融资租赁的内涵和法律特征、融资租赁下船舶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以及从非典型担保的角度认识船舶融资租赁下所有权。此部分是研究论文后面内容所需了解的基础认知。第二部分,在建船舶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该问题涉及三个内容:一是合同中的约定对在建船舶所有权的安排方式;二是结合船舶融资租赁的特点对新船建造合同的性质加以判断,并进一步分析该合同性质下的所有权归属;三是通过案例研究分析了在建船舶部分融资下所带来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第三部分,船舶融资租赁下所有权归属的指向性分析。涉及的内容涵盖了国内和国外两部分。国内部分的研究包含5个小部分,即通过对“港龙1”号案的分析阐述优先依据合同的约定予以确认、不同模式下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合同解除时船舶所有权的确认和租赁期满时未在合同中约定权属时船舶所有权的归属,以及登记所有权和实际所有权相分离情形下的所有权归属。研究国外部分时则选取了一些具有代表性国家,即美国、新加坡和英国,分析了这三个国家船舶融资租赁模式下的所有权归属。第四部分,其他船舶担保物权对船舶所有权的影响。此部分先解决一个前提,即具有担保性质的所有权与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发生冲突时的关系处理,并进一步阐述了处理结果对融资租赁下船舶所有权的影响,并对出租人作为所有权主体面对风险选择进行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