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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基层法院2011—2017年缓刑适用情况来看,缓刑适用率基本呈上升趋势,适用缓刑的罪名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在缓刑适用对象上有两个特点:一是外地户籍罪犯的缓刑适用率相对较低;二是未成年犯罪人缓刑适用率较低。缓刑多适用普通程序,判处缓刑的期限较短,且随意性强。另外,检察院极少对判处缓刑案件提起抗诉,缓刑适用多与经济赔偿、退赔、罚金挂钩。某基层法院缓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一,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比较模糊,主要表现为法律对“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的规定比较模糊,且缓刑考验期限设置缺乏科学依据。其二,缓刑适用受法院内部审判习惯影响较深,主要表现为缓刑案件审批程序繁琐、复杂,领导个人意志对缓刑的适用影响较大。其三,缓刑适用程序不公开透明,且缺乏有效监督。应当从三个方面来完善缓刑适用制度。首先,完善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和细化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其次,改革缓刑适用程序,将缓刑的适用引入到庭审质证程序,建立缓刑考验期限调整制度。再次,改变法院内部影响缓刑适用的因素。不仅应规范法院缓刑适用内部监管机制,而且要改变法院内部的传统习惯,提高对缓刑价值的认识。最后,设立独立的未成年缓刑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及其犯罪的特殊性,建立不同于一般缓刑的缓刑适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