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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分析了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根源于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思想,包括中国古代的和近代的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同时借鉴了一定的西方法治思想。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部分,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主要有民主法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法治的关系,法治建设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法治教育等内容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实践中所形成的法治思想的原则。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对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其法治思想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为对民主法治的制度化重视不够,政策适用与法律适用的分界不清,过于重视人治的作用和群众运动。根据现实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分析了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法治思想的局限性的原因。最后研究了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对现在社会的指导意义包括突破其局限性的意义。文章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明了研究的背景和研究意义,综合分析了关于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法治思想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为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法治思想的渊源。第三部分为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实践的基本原则,从其法治思想的内容和实践中的原则两部分进行总结。第四部分主要对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法治思想的历史局限性和局限性的原因的分析探讨。第五部分为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法治思想的指导意义,包括其本身的指导意义,还包括对其局限性突破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