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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适足住房权是人人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人人享有的能维持其有尊严地生活的最低限度的居住的权利”。为了探究解决住房问题,“如何实现适足住房权”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住房确保权”、“住房公平权”、“住房舒适权”是住房权的基本内容。适足住房权是一项基本人权,通过司法救济适足住房权具有理论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适足住房权属于社会权范畴,它具有双重权利属性,以积极权利为主,消极权利为辅。因此,需要国家也履行积极保护和消极尊重双重义务,其中尤以履行对弱势群体的积极保护义务为重。我国住房权至今未入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