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事业职能界定与调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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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国家在公共事业发展中承担的职责与功能为主要研究对象,解决好国家在公共事业发展中“做什么”、“如何做”的问题,以期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供一个突破口。本文试从社会转型所引发的资源配置机制变化、政府转型所引发的政府角色变化与公共事业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着手,深入分析,以期从源头上揭示国家公共事业职能界定与调整的必然性;在对政府、社会双重转型背景下国家在公共事业发展中的角色进行全面、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构建国家公共事业职能体系;从我国实际出发,通过对国家公共事业职能的分类研究,明确不同职能发挥作用的边界,确定国家在公共事业发展过程中的行为尺度,为国家的“作为”和“不作为”提供理论依据;力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国家公共事业职能的实现方式,建构一种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公共事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服务于公共事业发展的实践,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以及公共事业的又快、又好发展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帮助,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进而推进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和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有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制度分析法。运用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公民社会理论、治理理论以及市场失灵理论等对国家公共事业职能的界定与实现方式进行多视角的分析:回顾了我国公共事业职能调整的历程并分析其中的成绩与不足;分析了我国公共事业发展的现状,国家公共事业职能界定的现实基础;通过公共服务改革的国际比较,有选择的借鉴和吸收国外公共服务改革的一些经验;针对国家在公共事业中的不同角色以及各种可能的事业主体,提出了一种能够覆盖不同类型事业主体的公共事业发展的制度安排。 本文认为国家公共事业职能没有统一的、固定的模式,它具有动态性、差异性等特点。我国的公共事业职能模式选择应立足于现实国情,在收缩国家财政支出范围、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的基础上,选择好公共事业支出点,首先确保公众都能平等地享受最基本的公共事业;合理划分不同政府层级之间的事权;以政事分开为指导原则,在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中建立起以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治理结构。同时,适应公共事业主体多元化的客观趋势,转变原有的事业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政资分开,建立起包含所有公共事业主体在内的监管框架,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公共事业的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设计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合理划分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等指标之间的配比,并逐步实现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估的制度化;通过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尽可能避免公共事业发展中的政府“管制失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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