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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我国刑事犯罪中犯罪流动性增强,犯罪数量不断增加,各种新型的违法犯罪给侦查机关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很难提高侦查绩效,固有的侦查资源也面临诸多瓶颈的制约。因此,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在侦查中的应用研究,将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困境。本篇论文分为五个部分,全文主体共两万一千余字。第一部分提出了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应用于侦查是一种新型的侦查模式。视频监控图像应用于侦查不仅是一种“由图到人”的侦查模式,更是一种现行性侦查模式。笔者对现行性侦查进行了重点论述,初步提出了现行性侦查的概念,并从以下六个方面阐述了现行性侦查的特点:侦查人员与认识对象时空同一;侦查活动的顺向性;侦查证明的直接性;侦查认识活动的较高的确定性;侦查效率高、成本低;侦查的犯罪控制与预防功能较强。第二部分阐述视频监控系统在侦查应用中的价值。对视频监控在侦查应用中的价值进行研究,是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更好地应用于侦查、服务于侦查的前提。对其价值的研究,包括六个方面:视频监控应用于侦查是从传统的较为被动的侦查模式向视频监控系统支持下的主动性的侦查模式的转变;侦查思维逆向性的特点,增强了侦查破案的不确定性,而视频监控的应用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视频监控系统的出现使得侦查人员寻找案件线索时不再只依赖现场的痕迹、物证等等,从而拓宽了侦查破案搜集线索的范围;视频监控资料不仅可以作为讯问时的证据,其内容还可支持法庭审判,推进诉讼进程;对特殊行业进行常规监控,可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可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所获得的信息对犯罪嫌疑人、车辆等进行同一认定,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第三部分具体介绍视频监控系统在侦查中的应用。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生理特征;分析其职业、地域特征;分析其反常现象;分析其与被害人的关系等,对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进行分析,查找认定嫌疑人。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分析涉案交通工具的种类特征和细节特征,并重点分析车辆牌照特征,查找嫌疑车辆,认定犯罪嫌疑人。通过视频对作案工具和现场遗留物进行分析,也能认定犯罪嫌疑人。在视频监控中有大量的潜在信息需要去挖掘,例如通信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在一定情况下,对潜在信息的挖掘,是打开案件突破口的关键。第四部分分析了视频监控系统在侦查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的研究主要着眼于视频监控系统在当前应用中的现状,研究其存在的问题,以期在对各方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提高视频监控系统在侦查应用中的水平。视频监控系统目前设备安装的布局不尽合理,难以实现“全面覆盖”;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的管理规范和工作规范也有待完善;目前还缺少应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进行侦查的专业人才队伍,使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受到限制;如何在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侦查时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也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当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的网络化水平,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成为难题。第五部分针对第四部分中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通过科学评估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地域,促进安装系统的规模化和体系化等方式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的布局。同时借鉴部分地区较成功的经验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规范,通过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等促进工作机制的完善。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是从法律上对各方面进行规制和各种制度如信息的保密、保存和销毁制度、公共场所视频监控提示制度等的建立来进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的网络化水平,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已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