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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作为一项基础型产业,是我国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渔民世世代代以打渔为生,沿江河湖海而居,水域、滩涂是其主要的生产生存手段。在上世纪80年代,丰富的渔业资源使得渔民的收入水平相对于种植业农民较高,甚至和城市工人相当。然而,在进入21世纪后,随着近海渔业资源的日趋衰退及国家对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的加快和对重大工程项目的不断实施,大量的海域、滩涂不断被征用,渔民失去了他们赖以为生的资源,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边缘弱势群体---失海渔民。由于我国征海补偿安置措施不尽合理,再加上失海后收入大幅度下降等原因,失海渔民早已无力顾及养老问题,生活举步维艰。所以,在基于上述认识的基础上,本研究参阅了大量与此相关的研究成果,以失海渔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愿为研究内容,以江苏省C地区渔业村的失海渔民为调查对象,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为理论依据,从认知、情感、行为倾向三个方面对失海渔民的参保意愿进行了深入考察,并对可能影响失海渔民参保意愿的各个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第一,认知方面,失海渔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总体认知程度较高。在认知途径上,制度性途径在渔民认知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在对政策宣传效果的认知上,绝大多数渔民认为政府的宣传工作很到位,自己对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有所了解:在对参保动机的认知上,失海渔民的参保动机呈现出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并存的状态;在对合理养老金领取额度的选择上,渔民的选择额度普遍较高;对于参保中存在问题的看法,失海渔民普遍认为存在个人缴费过高、政府投入太少以及待遇设计不合理的问题。第二,情感因素方面,绝大多数失海渔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评价都是正面的、积极的,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满意度较高。但是,在对参保基金管理的期望上,失海渔民更倾向于将参保基金交由基层政府管理机构,并希望由基层政府机构来管理。第三,行为倾向方面,失海渔民的各参保环节意愿较强,绝大多数渔民表现出了进一步参保的可能性。同时,也有部分渔民对此持观望态度,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和待遇水平上还存在着些许不足,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第四,失海渔民的参保意愿受到个体因素(年龄、文化程度、健康因素、婚姻状况)、家庭因素(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家庭子女数、自评家庭经济地位)、社会因素(制度认知、养老观念、邻里互助行为、养老风险意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