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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基于食品安全规制理论,在研究与分析部分国家/组织对食品过敏原标签规制的基础上,对消费者进行食物过敏以及食品过敏原标签相关内容认知水平的调查与分析,利用不同规制工具的优势,为我国食品过敏原标签规制提出新的思路与建议。方法:1.历史文献法。通过对中外数据库进行相关文献资料检索以及对食品安全相关书籍进行学习,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工具进行合理分析,为文章奠定理论基础。2.比较分析法。通过阐述我国与部分国家/组织有关食品过敏原标签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对比分析,提炼国外较为先进的规则理念及规制方法。3.问卷调查法。对消费者进行食品过敏原及相关知识的认知、态度及行为的专项调查,以此了解消费者对食品过敏原标签的认知程度,为对策建议提供数据支撑。首先选取30个省(市);然后采用便利抽样原则,按照每个省(市)发放200份,共计发放问卷6000份,收回5416份,经筛选后,有效问卷4994份。4.统计分析法。运用Epi data 2.0输入数据,利用SPSS19.0进行统计描述与卡方检验,从统计学角度解释所得数据,揭示数据所代表的现实意义。结果:1.通过对部分国家/组织与我国关于食品过敏原标签规制的比较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在食品过敏原标签规制领域尚属初步探索阶段,可以借鉴部分国家/组织的经验,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食品过敏原标签规制。2.利用问卷对消费者的食品过敏原标签认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的消费者对食品过敏原的知晓率为61.43%;16.66%的被调查者清楚的知道牛奶/海鲜/芒果等食物会引起某些人发生过敏反应;63.65%的被调查者大概知道食品过敏可能引起的某些不良反应;在影响食品过敏原标签标注的众多原因中,消费者认为“法律法规没有要求”是最主要的原因;86.93%的被调查者关注食品过敏原标签;39.50%的人表示价格的上涨对于他们选购的食品有着较大的影响。结论:食品安全规制工具的选择与组合利用,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经验,本研究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问卷调查的实际情况,针对调查结果中反映的问题,选择合适的规制工具,促使食品过敏原标签规范有序的实现。1.发挥法律性规制工具的规范作用。借鉴他国有益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之路,适时更新食品过敏原标签内容与标注要求。2.细化行政性规制工具的监管作用。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3.强化社会性规制工具的监督作用。深化消费者的主人翁意识并发动群众参与,提高第三方组织在预防食物过敏中的地位,发挥新闻媒体对食物过敏知识的宣传作用。4.善用经济性规制工具的约束作用。进入机制是预防食物过敏的前提保障,费率机制是食品企业利润的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