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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地厘清当前交通行政主体在交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的种类、表现形式等,促进交通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便于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社会能够更加有效地加强对交通行政主体的监督。本论文的研究方法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在理论阐述的同时,通过精选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不同种类的交通行政违法――其哪些地方违法,为什么会违法,违法的后果等。通过一年多的调查、分析、研究,结合本人以前的一些研究成果,形成了本篇论文。在研究本课题时,也一并对当前国内外行政违法的理论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理论观点。本文研究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之间的关系,研究了各种交通行政违法的内涵及其外延边界,相似的行政违法如越权行政、滥用职权等的合理界定。对于交通行政违法,其违法主体只能是交通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对交通法规的违反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行政违法的种类主要有交通行政主体对外表现形式违法、行政不作为、越权行政、程序违法、内容违法,其中“内容违法”又可细化滥用职权、显失公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法错误、义务性内容违法或严重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