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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大问题,其中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1949年以来,中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在持续提高,保持着持续较快的增长,但也出现不少问题和矛盾,主要是:农民收入增速相对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农民收入增长后劲不足,农民收入格局不科学。农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有符合我国农民收入实际的科学理论作支撑,又需要运用科学理论对我国农民收入制度变革进行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还需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研究探索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对策建议。
本文把寻求农民收入分配的权利配置理论解释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把研究提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建议作为研究的落脚点,沿着提出问题一一理论分析一一实证检验(动态跟踪、效果评估、比较分析)一一政策建议的思路开展研究。本文首先对农民收入分配的相关理论文献进行全面综述,这是本文展开研究的理论基础。存此基础上,通过对农民收入分配相关理论的借鉴和总结,提出了权利配置决定农民收入分配的理论观点,农民的参与权、收入权、保障权“三权”共同决定了农民收入分配。随后,本文运用“三权”理论,从计划经济时期(1953-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实施时期(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发展时期(20世纪90年代)、农业补贴和农村社保保险实施时期(新世纪以来)四个阶段,对我国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变革进行动态跟踪,从农民绝对收入、收入分配格局、收入差距三个维度对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变革效果进行系统评估。在此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了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较快增长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了以下六点结论:第一,农民权利配置决定农民收入分配,不同的权利配置决定了不同的收入分配制度。农民权利配置也可以抽象为三个最基本的维度:参与权、收入权、保障权,参与权强调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决定的是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收入权强调过程公平、收入合理,决定的是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保障权强调结果公平、保障有力,决定的是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权利配置维度越多,农民收入分配综合效果就越好;权利配置维度强度越大,农民收入分配综合效果就越好。第二,我国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变革是农民权利配置模式调整变化的结果。计划经济时期,农民主要通过拥有劳动力参与权来获得收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时期,农民主要通过拥有参与权、收入权来获得收入。乡镇企业发展时期,农民主要通过拥有更加充分的参与权、收入权来获得收入。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补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时期,农民主要通过拥有更加充分的参与权、收入权和全面的保障权来获得收入。第三,农民权利大小决定了农民收入增长快慢,农民被赋予的权利越多,农民收入增长越快,反之,农民收入增长则慢。农民收入要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必须同时拥有参与权、收入权、保障权三项权利。第四,农民权利配置模式对农民收入分配格局具有决定性作用,农民拥有一种权利上升,必然会造成此种权利所决定的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的提升。当三种权利都实现相对均衡配置时,农民收入分配格局则相应比较均衡合理。第五,农民权利的大小决定了农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大小,随着我国农民获得了更加充分的参与权、收入权和保障权,“三权”的共同作用,不仅使得农民收入保持持续快速发展态势,而且使得农民收入差距出现不断缩小趋势。第六,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使农民收入格局更加合理、农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需要从权利配置理论来探求政策建议。基于参与权的建议是,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赋予农民更多参与权;基于收入权的建议是,深化农产品价格改革,赋予农民更多收入权,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继续增加农业补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使农民获得更多收入;基于保障权的建议是,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赋予农民更多保障权。
本文把寻求农民收入分配的权利配置理论解释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把研究提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建议作为研究的落脚点,沿着提出问题一一理论分析一一实证检验(动态跟踪、效果评估、比较分析)一一政策建议的思路开展研究。本文首先对农民收入分配的相关理论文献进行全面综述,这是本文展开研究的理论基础。存此基础上,通过对农民收入分配相关理论的借鉴和总结,提出了权利配置决定农民收入分配的理论观点,农民的参与权、收入权、保障权“三权”共同决定了农民收入分配。随后,本文运用“三权”理论,从计划经济时期(1953-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实施时期(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发展时期(20世纪90年代)、农业补贴和农村社保保险实施时期(新世纪以来)四个阶段,对我国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变革进行动态跟踪,从农民绝对收入、收入分配格局、收入差距三个维度对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变革效果进行系统评估。在此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了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较快增长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了以下六点结论:第一,农民权利配置决定农民收入分配,不同的权利配置决定了不同的收入分配制度。农民权利配置也可以抽象为三个最基本的维度:参与权、收入权、保障权,参与权强调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决定的是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收入权强调过程公平、收入合理,决定的是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保障权强调结果公平、保障有力,决定的是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权利配置维度越多,农民收入分配综合效果就越好;权利配置维度强度越大,农民收入分配综合效果就越好。第二,我国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变革是农民权利配置模式调整变化的结果。计划经济时期,农民主要通过拥有劳动力参与权来获得收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时期,农民主要通过拥有参与权、收入权来获得收入。乡镇企业发展时期,农民主要通过拥有更加充分的参与权、收入权来获得收入。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补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时期,农民主要通过拥有更加充分的参与权、收入权和全面的保障权来获得收入。第三,农民权利大小决定了农民收入增长快慢,农民被赋予的权利越多,农民收入增长越快,反之,农民收入增长则慢。农民收入要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必须同时拥有参与权、收入权、保障权三项权利。第四,农民权利配置模式对农民收入分配格局具有决定性作用,农民拥有一种权利上升,必然会造成此种权利所决定的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的提升。当三种权利都实现相对均衡配置时,农民收入分配格局则相应比较均衡合理。第五,农民权利的大小决定了农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大小,随着我国农民获得了更加充分的参与权、收入权和保障权,“三权”的共同作用,不仅使得农民收入保持持续快速发展态势,而且使得农民收入差距出现不断缩小趋势。第六,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使农民收入格局更加合理、农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需要从权利配置理论来探求政策建议。基于参与权的建议是,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赋予农民更多参与权;基于收入权的建议是,深化农产品价格改革,赋予农民更多收入权,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继续增加农业补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使农民获得更多收入;基于保障权的建议是,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赋予农民更多保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