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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民生发展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致力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成果显著。但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致贫因素呈现多元化态势,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新阶段。 2011年,《中国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指出“要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保障扶贫对象基本生存、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需求,使贫困地区农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十二五”规划确立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出台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则。可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作为民生领域唯一一部综合性规划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持续完善与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密不可分。研究通过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扩大有效供给,保障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需求,实现扶贫开发,具有实践意义。 首先,本文在基本公共服务视角下,通过对现有文献进行回顾梳理,界定了基本公共服务与扶贫的概念,以行政管理相关理论为主要依据,分析了基本公共服务与扶贫开发的正态关联。 其次,本文从宏观角度概述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与扶贫的现状,并透过现状分析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扶贫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缺乏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以及监管不到位。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政府职责和权力界限模糊、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需求表达机制的缺失、法制化缺失。 再次,以国家级贫困县平陆县为微观切入点,分析了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其在实践中如何影响扶贫工作、并对案例进行反思。 最后,在总结全文基础上,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扶贫工作从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相关体制、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加速规范化进程等方面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