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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同时处于国家司法行政场域和乡村社区中,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乡土社会的法治化是建立现代民主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立乡镇司法所,是将国家权力延伸到乡土社会进而实现乡土法治的努力,乡镇司法所肩负着法治化重任;另一方面乡土社会中“国家法”并不能“一手遮天”,伴之而来的是民间传统、习俗复苏的现象,加上司法所干警自身法律知识有限,很多时候不得不“乡下的锣鼓乡下敲”。乡镇司法所同时被打上国家与村庄的烙印,生存在制度夹缝中,有自己的“表达”方式,对法治和乡土生活因素的平衡、互动,成为其行为的典型特征。本文试图跳出国家法与民间法、国家与社会复杂的关系的争论,以乡镇司法所为视角,考察其在夹缝中的“表达”技术,或许可以为上述研究提供一种微观视角。本文的写作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法治”话语下,乡镇司法所被嵌入“格式化”改造乡土社会的法治进程中;第二部分描述乡镇司法所面对农村中民间法等乡土“地方性知识”;第三部分指出司法所生存在法制“格式化”和乡土生活“非格式化”的张力中;第四部分实证分析得出,乡镇司法所如何促使法治和乡土生活的平衡、互动,夹缝中的表达既是策略也是其行为特征;第五部分余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