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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法制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在数量上呈现出一种逐渐增多的趋势,并且具有涉外因素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也呈上升态势。在专利侵权判定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等同原则的适用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一大热点和难点问题。作者通过对传统理论中有关专利侵权判定的几个原则的回顾,在考察等同原则在其发源地美国的演进历史,以及日本在其早期和现在的专利侵权判定实务中对等同原则的态度前后变化后,作者发现:即便是在专利制度相对比较完善的国家,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对等同原则的适用也并非毫无限制,相反,从目前情况来看,对其加以更多的限制似乎已经是一种较为趋同的适用理念。为此,作者结合等同原则在我国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的具体情况,并在简单分析禁止反悔原则和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对于等同原则的规制作用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方法发明专利与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尤其是产品发明专利的不同特征,并结合自己代理的一起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讨论了在方法发明专利侵权判定中对等同原则的适用规制问题。作者认为,由于方法发明专利有着不同于产品发明专利的特征,因此在方法发明专利侵权判定中必须对等同原则的适用予以适度规制,尤其当被控侵权方法与专利方法存在实质性差异时,不应适用等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