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医患关系矛盾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焦点。仅以北京为例,2006年,西城区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87件;2007年,这一数字已达到198件,增加了一倍多。在此情况下,我国的相关立法显得滞后,法规相互矛盾,法院处理案件亦无所适从。本文试图通过对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探讨,以设计出一个较为公平的处理机制,平衡患者方与医疗机构的利益冲突。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概述。介绍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概念,医疗损害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是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介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概念,其法律责任性质为民事侵权纠纷。探讨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性质,结论是属于侵权责任。第二部分是对医疗损害侵权责任认定的详细讨论。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具体认定要素包括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与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机构的主观过错;对此四个构成要件进行详细探讨。对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医疗侵权责任进行分析,对知情权、告之义务、同意权等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论述。分析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医疗事故的概念,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利弊分析,探讨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和作用。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本质属于民间医学技术鉴定,只有法院委托鉴定才属于司法医学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所起作用则受到客观因素的限制,公正性不够。讨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讨论患者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分配,讨论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两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讨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证据保留问题。第三部分详细讨论我国医疗侵权责任认定法律规定的冲突及解决方式。分析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与医疗过错侵权责任的差别。在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及标准,是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医疗过错侵权责任,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及标准,是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这就导致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出现悖论,责任大的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小,责任小的医疗过错赔偿数额反而大。对两者赔偿责任数额差别的依据和来源进行分析,探讨了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