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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以金融深化为目标的金融改革。然而,金融深化改革在放松金融抑制、提高金融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增加了各国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金融深化改革后,各国金融体系波动加剧,金融危机频繁爆发,从而引发学者们对金融深化效果的怀疑。众所周知,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发展之所以有如此大的成就与持续的金融改革分不开,面临这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国需要在正确理解金融深化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从近几年来所发生的金融危机来看,正是银行危机的破坏程度决定了金融危机的深度和广度:金融危机可以由银行危机触发,不过即使金融危机是由银行部门以外的因素触发的,银行危机也往往紧随而至,并且对实体经济造成的极大危害。由于银行部门在这些国家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银行体系的不稳定直接构成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破坏和冲击,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可见在我国推进金融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保持银行系统的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金融自由化是金融深化的必要途径,它包括利率自由化、金融业务自由化、市场准入自由化和资本流动自由化,因此这四种手段对于一国银行的稳定情况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拉美在金融深化理论指导下遭遇的挫折和亚洲国家(地区)获得良好效果说明无论是拉美激进式金融自由化改革还是亚洲新兴国家(地区)的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改革,都必须具备一定得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遵循一定的深化顺序才能达到平稳深化的目的。中国现处于金融深化的初级阶段,我国的金融发展虽然获得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银行经营的稳定性亟需提高。中国的金融深化改革应该在完善宏观经济环境、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放松政府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干预、保持适度金融监管的条件下,实现市场对政府的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