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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并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但关于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除了继续寻找经验证据外,董事会制度是否规范以及董事会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检验,尤其是董事会制度的实施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因此作者沿着这条思路来研究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本文的解释变量是根据《指导意见》的定义确定的独立董事的比例,被解释变量则根据理论基础选取了净资产收益率和销售收入/资产两个会计指标,同时控制了七个影响公司业绩的变量,他们是董事会规模、总资产增长率、股本结构、公司规模、持股超过5%的人数、第一大股东比例和虚拟变量第一大股东性质。在描述性统计中,从纵向和横向分别分析了各个变量之间的差异和变化,并提供了可能的解释。在实证结果中,本文列出了控制变量的相关系数和t值等结果,但只重点关注了解释变量独立董事比例和被解释变量的相关性。综合研究的结果,本文得出的结论是: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性受到行业差异的影响。文章的最后在本研究结果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效的发挥提出了一些举措,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提高公司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