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普遍采用的是强制性的税收政策,政府强制征税,企业被动纳税。但是面对纳税表现不同的企业,我国目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税收政策,一种是对纳税违规企业进行的惩罚性的税收政策,另一种是对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的鼓励性税收政策。本文中,惩罚性税收政策的研究对象为发生过重大税收违规事件并被公布的上市公司,鼓励性税收政策的研究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上公布的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的公司,研究的时间范围为2008-2018年,研究采用PSM-DID的方法。本文的研究以税收政策的两面性为出发点,以政府多次提到的“融资贵融资难”问题为落脚点,来探究惩罚性与鼓励性税收政策对公司融资约束的影响。本文又将影响机制分为了信息不对称机制与声誉机制,将融资约束细分为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以此来细化影响的路径以及影响的落脚点。从2015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公布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的企业名单,每年四月份公布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评级结果,至今已经公布了5年,政府会对名单中的企业采取各种奖励措施,包括方便办理税收,方便信贷等;与此同时,长期以来,政府会对企业的重大违规事件进行公示与惩处,包括企业的重大税收违规事件,如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本文的研究旨在探寻两种截然不同的税收政策对公司融资约束是否会有完全不同的影响,并以此对政府制定税收政策以及对企业如何纳税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研究发现:(1)鼓励性税收政策会显著缓解公司的融资约束,这主要通过好消息的释放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及声誉的提升实现;(2)惩罚性税收政策会显著加剧公司的融资约束,这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声誉进一步降低导致;(3)不论是惩罚性税收政策还是鼓励性税收政策,其对融资约束的影响都主要针对债务融资,对股权融资影响不大。这些结论体现出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的时候可以结合两种政策,互相补充,从而提升市场的信用水平与资源配置效率,并可以进一步增大税收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同时,这也告诫企业要诚信纳税,逃避纳税会进一步加剧公司的融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