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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项费用支出,它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直接的收益,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内部治理质量。已有文献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中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存在较为严重的滥用现象。由于业务招待费具有很强的“粘性”特征,并且税法对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给予了一定的扣除限额标准。可见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会从多个方面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绩效水平。本文以税法规定的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界限,定义靠近该扣除限额以内的企业具有业务招待费操纵行为,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基于避税动机而进行业务招待费支出水平的操纵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首先在文献综述部分梳理了有关企业业务招待费、企业避税以及企业绩效等邻域的相关内容。然后,在理论部分,本文回顾了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和企业避税理论,以此为本文所要研究的企业基于避税动机进行的业务招待费操纵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提供了理论支撑。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010-2016年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并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基于企业出于避税动机而进行的业务招待费操纵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在经营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本文对产权性质不同的企业分别进行了异质性检验。同时,考虑到中央“八项规定”政策的出台对本文研究的业务招待费具有较大的影响,本文分别对政策前后期进行了异质性检验。本文在同时考虑企业产权性质和政策前后期进行了分样本回归分析。最后,对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进行了相应的稳健性检验。本文研究发现:第一,企业基于避税动机而进行的业务招待费操纵不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第二,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基于避税动机而进行的业务招待费操纵更不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第三,相较于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出台前,该政策出台后企业基于避税动机而进行的业务招待费操纵更不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试图从企业和政府两个角度来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从企业的角度,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水平;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机制。从政府的角度,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管理,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加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