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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处于变革的过渡时期,清末民初商人团体的发展和地方自治的建设尤为惹人注目。短短几十年时间里,商人团体的数量急剧增长,分布范围迅速扩大,成为城市社会基层的重要管理机构。近代地方自治制度由西方引进,在政府的推行以及商人团体的支持倡导下,成为民主宪政国家的一大标志,在政治改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在中世纪欧洲早已出现过相似的状况,中世纪商业复兴促成了大量商人团体的形成,商人团体又成为促进城市自治形成的直接动力。近代中国商人团体对地方自治的热衷可以在中世纪的欧洲商人团体领导的城市自治中找到影子,两者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可比性。本文以商人团体为线索,试比较欧洲中世纪与近代中国商人团体对地方自治建设的影响。文章将以史料、史实、现有著作和论文的观点为基础,采用历史叙事、对比论证等写作方法,分导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来比较欧洲中世纪与近代中国商人团体在地方自治中的影响,从中分析近代中国商人团体与地方自治失落的原因。其中导言部分对相关历史时期以及概念进行了厘定。论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欧洲中世纪的商人团体和城市自治以及近代中国的商人团体和地方自治的发展历史作了梳理,并从中总结出商人团体与地方自治的关系:商人团体参与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促进商人团体自治,商人团体的主张与政府推行的地方自治存在冲突。第二部分以欧洲中世纪和近代中国的商人团体为线索,对其在地方自治中的作用进行了比较,论证由于商人团体社会地位、独立程度以及存续时间的不同而对地方自治的建设所产生的不同影响。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与欧洲中世纪相比,近代中国商人团体无力主导地方自治的原因,分别从时局的动荡对商人团体力量壮大的打击、官方干预对商人团体独立性的破坏、陈旧制度观念对商人团体的桎梏三个方面来说明商人力量弱小、地位较低、独立性不强以及观念制度落后对其主张的地方自治产生了不利影响,最终商人团体和地方自治都被强权国家纳入其治理体系,昭示着商人团体和地方自治的落败。第四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通过对历史、比较结果以及原因分析的总结可以看到,在传统中国这样的权力集中的国家,地方基层自治权利的争取是相当困难的,行政干预总是无所不在无法摆脱。在争取地方自治权的过程中,社会中间团体的存在及运作是极其重要的,这种民间组织团体充当了政府和公民的桥梁,对上表达基层利益诉求,对下传达官方政策并动员公民予以响应,社会中间团体对于社会基层的有效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