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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坚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繁荣的重要意义,而大遗址作为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对建设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彰显城市与区域文脉、带动区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75%以上的大遗址位于城郊及郊野地区,这些大遗址区往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条件差,加之文物保护制度对工、农业生产实施严格控制,导致了大遗址区村庄普遍性的贫困问题,并且由于资本投入与文保限制的空间差异产生了遗址区村庄的不均衡发展,进而引发大遗址区社会冲突矛盾加剧和遗址区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反思。在全面践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对于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紧迫性。大遗址区作为一个空间相对独立、管理部门权职交错、保护与利用影响交织、利益相关者众多的复杂地域系统,对于大遗址区乡村社会问题研究需要跳出传统的“绝对空间”思维,从社会与空间相互影响的辩证逻辑中寻求答案。“空间生产”理论既有助于解决传统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研究中“社会-空间”相互割裂的问题,也能够将大遗址区社会分化与空间不均衡纳入同一框架内进行讨论。因此本研究结合大遗址区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基于空间生产理论建立具体化分析框架,通过“社会-空间”辩证法从空间实践与社会变迁的交互作用中探寻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演变规律,以社会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角度揭示社会空间演变机制。首先,本文将空间生产理论与大遗址区现实情况相结合,建立大遗址区空间生产理论框架。在界定大遗址区空间范围与特征的基础上,基于“三元论”对大遗址区的社会空间本体划定,并论证空间生产理论在大遗址区的适用性,重点从权力、资本视角探寻遗址区“社会-空间”的辩证逻辑。其次,宏观上总结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社会发展特征。首先分析关中大遗址的分布特征及其自然环境特征,论证自然环境对大遗址区乡村的影响。其次梳理关中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进程,分析展示利用工作对关中大遗址区乡村的影响。最终总结关中大遗址区乡村发展的普遍性特征规律。一方面借鉴哈维的三次资本循环理论大致划分出关中大遗址区发展阶段,分析资本驱动下居民实现再生产的模式与途径。另一方面,探究在空间权力让渡与分化过程对村庄居民生产方式调整的影响。这一部分研究既为具体案例地研究提供广泛的素材与依据,也在实践层面论证了空间生产理论对大遗址区研究具备普遍适用性。然后,选取秦始皇陵、乾陵、桥陵、耀州窑、雍城五处大遗址区作为典型案例地研究,分析具体案例地村庄的社会空间演变规律与特征。空间上,以行政村为基本统计单元,从“人-地关系”、“人-人关系”两方面入手建立指标,采取生态因子分析法、社会空间分异指数明确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结构与分异特征。时间上,通过比对分析90年代、2000年、2010年、2018年四个时间段社会空间结构与分异状况,总结社会空间演变过程与特征,提炼出5种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演变模式。最后,在分析5种乡村社会空间演变模式中“人地关系”与“人人关系”变化特征规律基础上,进一步从资本视角分析保护利用影响下大遗址区空间资本累积过程,从权力视角解读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关系,以及在各种制度性框架下居民为实现再生产而对自身生计模式调整过程,从资本与权力视角解析大遗址区社会空间生产的规律并总结社会空间演变机制,提出大遗址区乡村社会发展的优化建议。研究认为:(1)空间生产理论对于大遗址区研究具有普遍适用性,大遗址区乡村发展体现出哈维所说的三次资本循环特征,权力与资本所支配的“第三空间”影响着遗址区乡村物质环境转变与社会变迁。(2)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大多呈扇形同心圆圈层结构。并且根据其演变规律总结出旅游服务业发展型村庄、农业发展型村庄、传统农业村庄、工业化与城镇化带动村庄、采掘业控制型村庄等五种演变模式。(3)“人地关系”上,村庄聚落由原本单一的居住功能衍生出生产与消费职能,最终衍生出文化服务职能;“人人关系”上,早期村民自主生产或受雇于投资企业而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中期乡村空间资本价值提升,居民与外来经营户形成房屋租赁合作关系,最后由于文化资本外溢,居民与旅行社、经营户产生广泛的业务往来。综上,本研究提出资本投入空间生产实践是社会空间演变的原始动力,社会生产关系的转变是社会空间演变的内生因素,政府权力对利益群体的引导与规范是社会空间演变的外部驱动。面对大遗址区乡村社会空间分异、社会分层愈演愈烈的趋势,本文选取大遗址区乡村为研究案例,探寻社会弱势群体在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中如何实现自身再生产过程。在人本视角拓展了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研究广度,也进一步丰富了空间生产的微观领域研究。对我国大遗址周边地区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解析,希望借此为实现大遗址区乡村振兴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