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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内涵为:上市公司股票因各种原因不再在特定的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从而退出特定证券交易市场的一种法律行为。即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由于该证券或上市公司不能满足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条件或经上市公司主动申请而致该证券被暂停上市资格甚至被取消上市资格。退市是一种“扬弃”,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渐进发展过程。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只上不下的市场无疑对于经营不善、巨额亏损的企业是纵容和漠视,对于市场风险没有揭示和化解作用,只能使问题越积越多。伴随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亦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了研究。由于相对于创业板来说,一个成熟、健康的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晴雨表”之称,因而本文主要围绕我国主板市场的相关规定进行描述。除去引言和结束语,本文共有四章:第一章,是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概述,从PT水仙及华晨退市这两个典型案例出发,介绍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内涵,对其进行了法理分析,从而引出了我国建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存在问题。其存在问题分三个部分,分别从退市标准与退市程序、退市事由、退市涉及相关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第三章,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概况出发,主要是对成熟证券市场的一些先进理念进行借鉴,以期对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第四章探讨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完善。对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思考,针对我国存在问题的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思路。总体来讲,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虽然退市制度的实施在短期内会对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一些冲击,也会让一部分投资者遭受损失,但从长远来看,退出机制的建立,使得证券市场有进有出的体系得以完善,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才能优化上市公司的整体结构,改善整体素质,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