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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作为先秦最后一位儒学大师,是先秦儒学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意义的思想家,对秦汉之际的经学传承发挥了重大作用.荀子对其礼学思想体系的构建由人性论开始.他从人性之实然状态出发,把"性"看作是"本始材朴"的自然性存在,并将情、欲二者纳入人性之中.此时之人性包含着人对生活需求的各种情欲,但并不具有"善"或"恶"的道德意义.能否遵循礼义之规定是判定"善"与"恶"的标准.人性之所以为恶,是因为若任其情欲发展而不加节制必会产生违背礼义之后果.圣王制礼之目的就在于使人遵循礼义之原则而合于"善",进而使社会达于"治".礼对人之情欲,不是压抑,而是节制与引导,使之以适宜方式表现.人性论是荀子礼论的内在根据,而天道观则构成了荀子礼学思想的形上学根据.荀子认为礼本天道而立,是天地阴阳四时之普遍秩序和根本法则在人世间的体现,礼即宇宙之道.天地、先祖、君师作为礼之"三本",是礼的基础原则,同时也表明了礼所具有的尊天敬地、追忆先祖、关照今人之意义.荀子将礼看作是天道在人世间的具体展现,从而确立了礼之核心地位.礼之核心地位是通过其与仁、法、乐的关系体现出的.礼"自足圆满",克服了仁义等主观性原则的不足,是实践仁的标准与原则.荀子之礼,一方面联系着法,另一方面联系着乐.对"法"的援引,是荀子对时代做出的回应.荀子隆礼重法视野下的礼法关系包含着三方面的内容:在理论层面上是礼中有法,于儒家社会理想中是礼尊法卑,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则是礼法共用.乐本来就是礼的内容,它是塑造符合礼之要求的社会成员之手段.礼培养了人们自觉的尊卑意识,乐则借助感性的濡染,激发了人们的爱亲精神.乐使人之内心情感以符合礼的方式表达,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荀子的礼学思想最终是一种社会政治理论.作为礼之本质的"贵贱有等,长幼有序",强调的是等级区别与差异,这种差异的具体表现就是对社会物质财富占有的不均.荀子将礼与先王之道结合,使之成为现实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且要积极践行的根本原则.礼社会功能的具体表现就是要以礼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