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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我国现阶段城镇住房发展为大背景,以建立“政策+市场”的住房双轨模式为前提,以解决我国城镇部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为出发点,研究如何为我国低收入者住房福利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化的方法。为了给我国低收入者住房福利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化的依据,本文提出了一种量化城镇住房困难者对住房福利的需求的方法,并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分析了低收入者住房福利政策在制定时如何选择具体的补贴方式。从量化分析方法的角度,本文主要研究如何识别住房福利政策的实施对象,如何确定住房福利政策的标准以及如何确定城镇住房困难者对住房福利政策的资金需求;从住房补贴方式选择的角度,本文主要分析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经济环境下,各类型补贴方式的实施效果,从而给住房福利政策在补贴方式的选择上提供科学的依据。本文定义了我国城镇低收入者住房福利政策实施对象为以低收入为典型特征的城镇住房困难者,并用居民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提出了衡量城镇住房困难者比例的方法。其次,本文基于城镇住房困难者的特征以及对住房福利政策下居住标准的研究,分析了城镇住房困难者居住贫困缺口,从而探讨了城镇住房困难者对住房福利政策的资金需求与住房福利政策实际的补贴支出总额之间的关系。基于城镇住房困难者对住房福利需求的量化研究,本文分析了香港、新加坡以及美国的住房福利政策的发展,以及我国现阶段住房福利补贴方式的实施效果。本文认为,我国住房福利政策在具体补贴方式的选择上,应基于城镇住房困难者的不同居住需求进行有层次的区分。这种有层次的选择包括对住房建设补贴机制与住房金融补贴机制的选择,也包括对“补砖头”以及“补人头”方式的选择。同时,为使具体实施措施达到预期效果,有效的住房福利政策的管理机制必不可少。而管理机制的完善建立在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完善的行政机构管理职能以及完整的城镇住房困难者收入、资产以及信用信息平台之上。从整体而言,本文基于两方面的研究对科学化的制定我国城镇低收入者住房福利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及指导方法,一方面提出了一种量化城镇住房困难者对住房福利的需求的方法,另一方面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分析了低收入者住房福利政策在制定时如何选择具体的补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