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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剧了企业在质量、性能、价格等方面的竞争。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持久的生命力并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树立企业形象的方法多样,开展公益活动便是其中一种极为有效的方法。但不容忽视的是,公司参与公益活动有利也有弊。一方面,公司参与公益活动既可以提升企业形象,也可以解决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参与公益活动会牵涉到公司经营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公司领导越权决策;损害股东、债权人和公司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对公益活动投入资金超过必要限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此外,现实中还存在公司参与公益活动积极性不高、虚假承诺参与公益活动等问题。公司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的并存使得我们必须对其加以认真研究。本文正是基于以上思路予以论证,以寻求对其的合理法律规制,使公司参与公益活动得以兴利除弊。全文共分三部分,约40,000字。 第一部分是对公司参与公益活动的一般问题予以述评。首先,笔者对公司参与公益活动的内涵进行了诠释,涉及到其概念界定及其性质分析。公司参与公益活动是指公司在从事其本职工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承担非法定义务的行为。其次,笔者对公司参与公益活动的背景进行了描述。公司参与公益活动的背景是相当复杂的,但至关重要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第一、公司社会责任观念的出现;第二、企业社会角色的演变。再次,笔者对公司参与公益活动的法理基础予以阐释,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利益观的确立;第二、国家职能观的转变;第三、义务观的拓展。最后,本文对我国公司参与公益活动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述评。在此笔者先引用古代“利”“义”观来阐释公益活动的参与并非当今才有的事,然后介绍了现代社会中公司参与公益活动的状况。 第二部分对公司参与公益活动所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加以剖析。首先,笔者对公司参与公益活动中出现的越权性问题及其超越进行了论述。介绍了传统公司法观念中的公司公益活动,述及了公司参与公益活动的越权性并对公司参与公益活动的越权性进行了再检讨: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讨论。其次,笔者对公司参与公益活动的决定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