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孀妇财产权浅析

来源 :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w320200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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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地位,以礼教的观点看是“男尊女卑”,历代的法律也不断践行着这一理念。回顾以往的研究,学者们对于正史、方志、小说、判例等史料多有涉及,对中国传统社会中妇女地位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对于孀妇这一特定人群的财产权却少有专门的论述,而其地位的重要性却是不可忽视的,对孀妇的了解有助于我们对妇女的财产权作一个全面的概括,因为其经过了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角色转换,既作为女性又作为母亲而存在着。作为女性其是脆弱的,而作为母亲其是家中的尊长,有着较高的地位。“男尊女卑”与儒家“孝”的文化逻辑,以及“长幼有序”的礼教观存在着的矛盾与冲突,使得孀妇脆弱性与独立性共存。这表现在财产权方面便体现为孀妇微弱的财产继承权、在家族事务中的被动顺从地位与可能的财产管理乃至决策作用。 本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正文部分主要分为三章: 第一章,结合历史资料,阐述了孀妇财产的来源。与一般女性相比,孀妇除了可以通过嫁奁及对户绝财产享有一定的权利,以实现对娘家财产的间接承继外,还可以继承亡夫的遗产。对夫家财产的继承有子孀妇与无子孀妇有着不同的承继方式。在本章中还具体描绘了孀妇对这些财产所拥有的实际的权利能力。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的家产继承权虽然不像希望享有的那样多,但也不像习惯上所认为的那样少。第二章,同样结合史料,运用实证的方法,对孀妇的家产处理、财产典卖进行了探讨。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往往过多地关注妇女财产处分权受到的重重限制,夸大了其财产处分的限制性,而忽视了女性在财产处分中的地位。由于“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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