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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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作为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民办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充分保障其健康发展。政府在《“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强调,应当积极的鼓励更多个人和民间企业资本参与到养老服务行业中,提高其在养老服务市场中的占比。在下文中,笔者将从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监管的法律现状作为切入点,对实践中存在的监管问题逐一进行明确,通过有针对性的分析,达到解决实践中监管问题的最终目的。本文还将对国外养老机构监管状况进行分析,并在实践中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本文将分为四部分进行阐述,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概念进行归纳,并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管问题进行了概述,进一步具体明确民办养老机构监管的法律性质,并对民办养老机构监管的必要性进行论述,从社会福利性角度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证明监管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第二部分对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现状进行阐述,并且对现存的不足之处逐一进行罗列分析。目前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着许多实际问题,具体问题表现为立法位阶低且缺乏具体可操作性、法律监管的体系不健全、机构监管的过程不全面、监管主体职责的划分不明确、监管的方式和手段单一并且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找到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监管完善的方向。第三部分是对德国、日本以及英国等国家的养老机构监管进行研究,这些国家很早就开始对养老机构的法律监管问题进行探索,得出了比较丰富且宝贵的经验,该部分将以上述各国家的养老机构法律监管发展历程为主线进行分析,从监管主体和监管方式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着重分析不同国家对于养老机构进行法律监管的特点,例如美国的监察员制度、日本的第三方评价体系、英国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等。最后再将各个国家的先进监管经验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国民办养老机构法律监管的完善提供启发性建议。第四部分通过对民办养老机构存在的监管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解决建议。通过借鉴各个国家的养老机构监管经验,针对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现存的不足,对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法律监管体系和监管过程加以完善,推进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确定民办养老机构监管主体的职责,并运用多元化的监管手段和方式来保障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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