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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技术复杂,由此决定建筑行业的高风险。而建筑领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设计、监理责任险等保险的施行有效的预控了风险,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风险依然很高,我国虽有质量保修制度,但没有相应的辅助制度和实施细则来确保保修制度在工程实践中的实施,出现质量事故后受害者的利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该险种在我国已以试点方式在一些城市开展,也有学者写了相关的文章,但多数理论研究不深入,只涉及皮毛,缺乏可操作性。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统计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并运用建筑工程、保险等相关理论知识,针对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透彻地分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文章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准确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含义;然后分析我国施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必要性和意义;接着比较研究了法国、西班牙、日本等施行该保险比较成熟的国家的制度,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我国应采用强制保险的形式推行该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的监管、中介服务的保障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等相关法律问题;文章最后提出了几项该保险的具体实施措施,如保险费率的确定、免赔额的设置、保险期限起算日的计算、间接损失的赔付、出险后请求权的行使以及工程质量协会的作用等,为我国实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