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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导致乡村治理的各个方面也随之发生转变,其中包括乡村权力运作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积极的成果,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困境。为了维持乡村社会的良性运行,如何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从而改善乡村权力关系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议题。本文综合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证调查的方法,对村民自治机制下的乡村权力运作进行分析。 本论文在对国内外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从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视角,结合在湖南省沅江市C镇L村的深度访谈,对所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在村民自治机制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沅江市C镇L村的乡村权力运作:(1)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表现在C镇政府开展八项工作及L村推行“四位一体”村级管理模式;(2)在乡村治理主体中,乡村治理工作的主导力量是乡镇政府、村庄精英,失语群体是普通村民,同时三类治理主体间的权力关系发生转变;(3)乡村自治权力运作产生了村庄民主自治程度提升等积极成果,同时出现了村干部选举不规范、治理主体间的权力关系矛盾、村庄精英作用发挥有限和村民主体意识不强等权力运作中的问题。 在此基础之上,本文针对当前乡村权力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从完善村干部选举体系、乡村治理模式以及提升村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