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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中,涉及上市公司之间的敌意收购与反敌意收购时有出现,持续已有一年半之久的宝万股权之争如何落幕尚未可知。所有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股东、管理层都从这一堂敌意收购与反收购公开课中深深受教,尤其是宝能系向万科股东大会提交罢免万科董事会议案一幕让人记忆有新,也让“门口的野蛮人”这个词广为人知。董事会为避免公司被敌意收购后自己就被新股东罢免,接二连三地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采取反收购策略,意图通过在公司章程中采取各种类型的反收购策略,以达到防御“门口的野蛮人”的目的。本论文通过对宝万股权之争这一经典案例发生后2016年度我国上市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采取反收购策略的所有案例进行分析和归纳总结,介绍了中国上市的公司所采取的较为常用的防御敌意收购的反收购策略的类型,分析了在我国法律环境和监管背景下为防御“门口的野蛮人”的敌意收购而采取的各种类型的反收购策略的合法合规性,进而试图为确保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能够合法合规地采取反收购策略提供规则建议。本文首先详细地介绍了毒丸计划策略、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策略等我国上市公司较常采取的反收购策略的基本内涵,以及介绍了在2016年度采取了前述类型的反收购策略的沪深两市的部分上市公司案例,并对上市公司就各类反收购策略是如何具体运用的作了详细论述。本文其次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层面分别讨论了我国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各类反收购策略的合法性,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关于章程中采取的各种类型的反收购策略的合法性。本文紧接着就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实务监管部门依职权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进行监管时涉及各种类型的反收购策略的监管进行了论述,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从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对各类反收购策略是否合法进行监管,未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收购策略,上市公司可以在章程中采取用来防御敌意收购;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收购策略则不得采取。本文最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及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的监管要求关于各类反收购策略合法性的态度,为确保上市公司在章程中采取各类反收购策略能够具备合法性提供了规则建议。市场化经济理应是法治化经济,本论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为上市公司在采取反收购策略防御敌意收购时能够具有合法合规性提供规则建议,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