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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空前发展,公司以其特有的适合社会化商品经济的财产组织形式和企业经营机制,在现代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公司的强大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社会公众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产生了更多的期望,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应运而生,公司社会责任渐渐为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所接受,公司也顺应潮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当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公司一味追求私利引发的社会问题已越来越多地影响着地区的和谐稳定,最近发生的“三鹿”事件和汶川特大地震唤起人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强烈关注。公司社会责任运动是全球化浪潮的产物,对我国公司的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国公司作为全球资本和产业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必须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课题已经在我国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多个学科展开了。2005年我国修改公司法,首次确立了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然而,法律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其内涵和外延人言言殊,存在公司利益相关者保护方面立法规制不足、公司治理方面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本文旨在从完善立法的角度,通过系统阐述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考察国内外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与实践,运用比较法、实证法、结合经济学、管理学的研究成果,探索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路径选择。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是本文重点,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历史渊源进行考证,揭示公司社会责任的丰富内涵,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与特点、形式、相对方与内容,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实现营利目标前提下,为满足社会对公司的期待和自身内在要求而承担维护非股东之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及公共利益的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包括对雇员、债权人、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保护环境资源的责任和自愿履行的支持、资助公益事业的责任。通过政府责任与公司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等概念的辨析,首次提出公司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软法”责任及纯道德责任的统一。第二章是公司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分析。探究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基础、法学基础和现实基础,阐述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意义,从中推出公司社会责任是一个符合正义、秩序和效率法律价值的命题。第三章是外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与实践。比较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司社会责任立法与实践的不同特点、介绍了国际组织缔结的国际公约和行业协会制订行为准则等实践和社会责任投资运动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第四章介绍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及立法不足,总结出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要靠法律机制的完善。第五章是文章的核心部分,提出“以公司法为中心,经济法为主干,辐射相关单行法”的公司社会责任综合调整立法模式,即在公司法中以授权性规范来确立“公司社会责任”一般原则,联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单行法特别是经济法律法规,以强行性规范具体规定公司应承担的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再在企业所得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中以授权性、倡导性规范来引导公司承担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并提出完善立法的具体方案:一是重新定位公司的价值目标,使公司利润最大化与承担社会责任相兼顾;二是改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模式;三是完善公司外部约束机制,构建相应的监督、激励和救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