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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势和形势的发展,为了满足现代商事交易的需求,商事担保作为新型的商事行为应运而生,对法律和实践具有的双重意义。健全的商事担保制度,与国家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在当今社会,担保已经成为了公司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可以通过有效运作的商事担保制度,运用其所有的资产获取资金,在降低信贷成本的同时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为了吸引融资促进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各国都在制定或者修改其担保立法,如法国通过2006年公布的改革法令完成了对其担保法的修改。各国在修改中大幅度地扩张了担保类型以及可设立担保物的种类,希望能够建立安全高效的商事担保体系,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我国目前立法现状来看,我国既没有民法典也没有商法典,担保活动主要以《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其他散落在单行法规中有关担保的规范为依据。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民事担保的立法理念,商事担保制度并没有在法律中得以确认。本文开篇论述了商事担保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以商事担保的概念和特征出发,系统创新地阐述了商事担保的范畴以及责任划分体系。从商事担保的角度,结合我国目前既存的担保制度提出完善建议同时,建议在商事担保制度中引入新型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