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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近年来刑事法治研究的热点问题,其所秉承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及在刑事纠纷解决和犯罪分子处遇上的特殊作法,深刻冲击了传统刑事理论,引发了人们广泛而深入地思考。本文越过对于刑事和解制度功能和价值层面的肯定,直接指向该制度存在的基本缺陷,在汲取借鉴学术界已有反思成果的同时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些许见解和看法,全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刑事和解制度之现状考察。主要是介绍了理论界和司法界对于刑事和解概念的不同界定,分析了概念界定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其次介绍了刑事及该制度在我国的实践适用状况,梳理了刑事和解运行中存在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正义实现问题、民众认同问题、发展前途问题等,为后文基本缺陷的探讨做好铺垫与准备。第二部分:刑事和解的基本缺陷。此部分首先分析了刑事和解与刑法基本原则契合上存在的问题,并认为该制度同刑法基本原则难以契合的真实原因分别在于对“法定性”程序正当意义上的忽略、宽缓处理的正当性依据不够充分、差别对待的合理性根据等方面存在问题所造成的。随后笔者提出刑事和解的另一基本缺陷是制肘刑法基本目的实现,并通过刑法基本理论的运用深入分析了其中的原因。此外,刑事和解在制度效益提高方面和主体利益保护方面所存在的基本缺陷,构成了本部分的余下两个内容。第三部分:刑事和解缺陷的形成原因剖析。该部分包括四个主要内容:第一,理论来源存在严重漏洞;第二,法益平衡保护的难度陡然增加;第三,责任承担出现二元交叉现象;第四,和解的属性特征排斥规范立法。上述内容对刑事和解基本缺陷的形成有着根本性的影响,笔者对此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阐述。第四部分:刑事和解的前景展望。这是文章的最后一个部分,笔者没有像其他同类论文一样展开详尽细致的制度设计和立法建议,只是针对上文提及的刑事和解基本缺陷以及形成原因,提出了刑事和解未来发展的几点宏观看法。这些宏观看法包括谨慎对待非犯罪化提法等内容,与其说是建议还不如说是对刑事和解制度今后发展的一些警言和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