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建构

来源 :西南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jkangz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从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建立以来,以契约型基金为主的模式已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在契约型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除受到基金契约中规定的投资目的、投资范围及法律法规中相关禁止性规定的限制外,几乎完全控制着基金资产的运作,投资者对基金重大投资决策一般没有发言权,缺乏对基金重大事务的控制力。投资者处在将财产交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确实能取得较佳回报的现实诱惑与一旦交付管理却失去了对财产运作应有的控制力这一矛盾之中,所能选择的无非是决定接受哪一家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契约,却无从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虽然各国多有由投资者组成投资者大会(或类似组织)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运作行为进行监督的规定,但由于此类组织并非常设机构,其成员,即投资者也多非专业人士,因而,这一设计不仅实施成本较高,也难以发挥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作用,并未使投资者的弱势地位得到多大改善。面对这些不足,我国引进公司型基金可谓势在必行。而在公司型基金中,其独立董事制度是实现公司型基金治理的一个核心,所以,对公司型基金中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然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和立法都不能很好的契合公司型基金的发展,因为公司型基金中的独立董事是在符合公司型基金这个特殊的投资公司而产生的,因此本文就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建立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意见。本文从六个部分来展开对我国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的论述。第一章是引言。对本文问题之提出以及我国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论研究进行了分析。公司型基金中独立董事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公司型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公司与一般的上市公司是有差别的,我们应该在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后,再来对公司型基金中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提出自己的观点。然后,本文利用经济管理理论与法学理论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要建立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完善其制度设计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能在结合公司型基金的特点以及独立董事制度上有所创新。第二章是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论定位。该部分分析了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中的独立董事的区别:1、二者的组织从属不同;2、二者的职能范围不同;3、二者的独立性不同。在结合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的这些特点的情况下,本文从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的目的出发,指出了在建立我国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时应该遵循的理论基点,即:1、权力制衡;2、保护弱小群体。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本来就可谓是相互作用、辩证统一的。正是在这样的两个目的指引和相互作用下,我国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才能充分体现其价值。第三章是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的外国立法设计。这部分主要是通过对美国、英国和日本的公司型基金中的相关制度的考察,最终为我国的立法提供帮助。在美国的公司型基金中也是称为独立董事制度,而且美国公司型基金的独立董事制度日趋科学合理,既能让独立董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又最大限度地保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自身利益,最终使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地保护。在英国的公司型基金中则成为附加董事制度,其基本职责是监督基金公司的运行,主要是监督授权董事是否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如果附加董事认为授权董事工作有缺陷,就要负责加以改进。在极端的情形下,他们能够而且应当替代授权董事。附加董事的功能甚至包括规划公司战略和市场开拓这些本属授权董事的事情。在日本公司型基金中设立的是监察人,其职责是监督基金的业务运作。监察人至少比董事多一人,使监察人在董监事会中占多数,以确保监督董事的业务执行,并弥补投资人会议的功能不足。监察人任期为两年。监事会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其消极资格限制比较广泛,有点类似于美国独立董事。第四章是我国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建立现有环境之考察。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公司型基金,所以还没有公司型基金中独立董事的立法,但是我国有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所以在这章中先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作了分析。在结合前文的分析,指出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不能满足公司型基金的需要,我国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建立。第五章是我国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治理结构之建构。在本章中,对于我国没有公司型基金这个问题,先是做了在我国建立公司型基金的前提性分析。因为我国公司型基金的缺失可以说是对我国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的最大的障碍。这也是引起了我国证监会在之后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制度认识不足,而产生错位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公司型基金建立的条件下,我国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才能真正走上轨道。虽然我国并没有公司型基金,但是在我国建立公司型基金已经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肯定,并且本文也建议在我国的《投资基金法》中加以解决的建议。接下来是对我国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在一下几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1、独立董事的组成;2、独立董事的选举和任命;3、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主席;4、独立董事年度自我评估与激励;5、独立董事的独立会议;6、独立董事的工作人员;7、独立董事对基金记录的保留;8、独立董事保险制度;9、独立董事的自我披露。第六章是结语。通过本文的分析,最后得出结论。随着我国基金市场的不断扩展,公司型基金的建立和运作是我国基金市场的必然趋势,而公司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则是其重要的基石。它不但是公司型基金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更是保证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其他文献
“知识产权执法”包含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及时防止侵权的救
学位
网络刷单行为的出现是网络交易发展中的意外产物,但是却伴随着网络交易的迅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网络刷单行为的模式也不断升级变化,其以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或违法利益为目的,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