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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建筑总量接近全球一半,建筑物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占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30%,其中90%的建筑物相关排放量来自使用阶段的能源消耗。在全社会巨大的减排压力下,实现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节能减排尤为重要。根据国际社会的实践经验,推行建筑物碳审计制度对加强建筑物碳排放管理,减少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论文尝试构建适合中国现状的建筑物碳审计制度,推动建筑物在使用阶段的温室气体减排。
建筑物碳审计制度是常规审计制度在内容上的扩展,遵守常规审计制度中的通用规制部分,而专业性规制和运行模式则由于审计内容等方面的特性呈现出独有特点。论文从审计理论和建筑物碳审计的特点出发,将建筑物碳审计制度的构成要素分成审计准则、审计方法和运行模式三个方面。其中审计准则从审计参与方、审计实施过程和审计结论报告三个方面对具体审计工作进行规范;标准化的审计方法是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的工具,是审计行为实施的基础,论文从目前的国际碳核算体系中总结出根本的核算思路作为建筑物碳排放量核算的方法;运行模式是制度推行的保障,论文首先对建筑物碳审计的运行体系进行了研究,然后依据京都议定书减排模式设计了在我国推行建筑物碳审计制度的三阶段实施过程,并从碳排放权交易和审计环境两个方面对制度的运行保障提出了建议。
中国城市低碳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困境是数据基础薄弱。碳审计在实施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核算工作很好的弥补了这一缺陷,提供了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因此,建筑物碳审计不仅对现阶段的建筑物碳排放管理进行规范监督,也是对建筑物碳排放数据的测量统计,对实现我国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