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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数次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裁减、调整政府机构。党的十七大开始调整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思路,集中调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和管辖范围,把职能相近、业务性质雷同的部门有机合并重构,整合为一个更大的机构,侧重于横向的宏观调控,大部制改革真正在我国拉开序幕。随着社会公共事务愈来愈复杂,这自然对政府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精简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是基础,但要真正理解新时期大部制改革的内涵,我们必须看到公共权力这一基本要素。大部制改革就是要使公共权力结构合理化,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协调、高效、透明、科学,实现政府职能的内涵式突破性转变,最终建立服务型、法制性、高效便民型政府。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大部制改革,根据实地和实践情况,对如何通过公共权力理性化来深化大部制改革做出了初步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国行政权力所有者和使用者倒置、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畸变、权力分配和政府职能脱钩、权责不一、监督虚置等原因,由公共权力非理性现象引起的大部制改革循坏怪圈仍然存在。在国外,以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较早地推行了大部制改革,对如何通过公共权力理性化完成政府成功转型积累了一定程度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根据我国大部制改革中存在的公共权力非理性化现象和问题,并结合之前我国行政改革实践成功案例和国外的实践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具体路径继续深化和稳妥推行大部制改革:一是树立现代行政理念以养成正确权力观;二是准确定位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三是合理设置和适应调整政府部门机构;四是优化权力结构以完善既协调又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五是培育和壮大民间组织为政府职能外移和公民参与改革创造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