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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伦理,指的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作为人类跨语言、跨文化、跨社会实践的翻译活动,自然也要受到是非对错、善恶美丑等伦理观念的支配和左右。尽管翻译伦理研究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初见端倪,但伦理问题从一开始便可见于翻译操作的方方面面,比如“忠实”、“求同”等传统理念即表现了伦理之于翻译的终极关怀。历经早期的萌芽意识、近现代的初步成型、后现代的批判颠覆及目下的“伦理回归”,凡此种种,翻译伦理问题无疑正在成为译学研究中的热门话题之一。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就目前情况而言,翻译伦理研究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失,不足之处大致可见于研究模式或范式的不兼容性、片面性、局限性等,除此之外,有关伦理问题的思考多偏于具体性描述,且不乏零散化等弊端,故此尚需从更高的理论层面加以梳理与整合。翻译理念的历时性演变现象表明,翻译伦理观念的变化往往与理性认识的深度密切相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理性认识无疑为翻译伦理的思考提供了理性基础,理性认识的深化均会对翻译伦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比如具有先验色彩的理性认识与早期“忠实”的伦理观、近现代工具理性与翻译的“求同”伦理观、后现代非理性及反理性思潮与翻译伦理观念的颠覆等等。众所周知,翻译活动是一项涉及多个主体的群体性主体活动,其中各主体之间的交往并非以简单或单一的直线形式展开,而是呈现为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方式,故此我们认为,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切入相关问题的探讨,则无疑能为翻译伦理的构建提供客观的理性基础。其原因如下:一、交往理性否定主体的唯一性,强调主体与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二、交往理性包含三个层面,即主体与客观世界的关系、主体与社会世界的关系、主体与主观世界的关系,且强调理性同时存在于主体与上述三种世界的关系过程;三、交往理性强调对他者的包容,倡导不同类型文化之间的平等对话与和谐共处。鉴于此,本论文拟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观念为理论依据,分别从客观维度、社会维度和主观维度三个方面对翻译伦理进行全方位的构建。文章指出,客观维度包括译者与原文文本、译者与译文文本之间的关系,社会维度指向译者与原文作者、译者与译文读者、译者与翻译委托者及源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之间的关系,主观维度则涉及译者的自我与他我之间的关系。在上述关系中,各参与要素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作用,既相互认同,又相互制约,通过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平等对话、共识共存,共同构成了翻译活动的伦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