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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社会城市化进程的推动,祖国大地正经历着伟大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农村社会也处在这巨大的转型之中。这种转型必然会影响着以血缘关系为依托的农村社会的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现代工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盛行对传统单一的农村经济带来强大冲击,城市发展中的的现代化因素与农村社会中的传统因素共存并时刻对抗着,进而影响着农村社会秩序;市场经济中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方式以及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方式,冲击着农村社会的原有的传统理念和基本共识,各利益主体之间不断的强大和分化,导致矛盾纠纷的激化和逐步升级。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以上,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社会的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农村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的重中之重。目前,在城镇化加速构建中,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需求各种各样,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矛盾也比较突出。乡镇司法所能如果能较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发挥其职能作用,则能将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把农民的利益保护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西部农村地区的法治发展明显滞后于发达地区,因此更加需要解决作为基层纠纷解决机构的司法所在农村社会纠纷中遇到困境。笔者选择这个课题,是想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发现农村地区司法所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所在并进行实效性分析,并提出改革完善的建议。本文除了前言以外共四章。前言阐述研究背景及意义。第一章本章首先介绍了司法所的一般现状,从机构设立,资源配置,人员编制待遇等方面展现我国乡镇司法所的基本状况;然后从国家设立体制要求方面见证司法所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以及从国家不断强化其具体职能中体现的定位。第二章本文以H司法所为样本描述了司法所的真实生存状态,并以司法所的重要职能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以及法律服务等为例描述了司法所功能发挥的实际运作过程,分析其在发挥服务功能的各种机制。第三章司法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原因剖析第一节阐述的是乡镇司法所在发展中普遍的不足,民间调解因为传统和权威的改变作用越发微弱,乡镇司法所调解因为行政性质不断受到诉病,司法所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大大约束了其优势的发挥;第二节分析了司法所发展中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现代法制化的推动,法律形势的迅速发展与传统隔离的乡村社会之间矛盾凸显,行政资源的相对短缺使司法所在不断增加的法治需求下不堪重负。第四章完善乡镇司法所服务功能的几点构想;一、以司法所为单位,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二、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四、进一步强化合理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分类考评机制等;五、处理好四种关系,确保行政效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