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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立足于信息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信息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此基础上,作者首先对个人信息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作了简要的概述,分析得出我国当前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现象日益严重,在网络环境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人以网络服务商的义务为视角,从各个不同的方面介绍了网络服务商应当尽到的义务:首先,网络服务商应当对网络用户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本人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例,分析现今网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表现形式及其责任的承担,得出网络服务商应当遵守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次,分析了网络服务商对于个人信息的正当利用义务,从个人信息的利用行为入手,一层层剥离出网络服务商应尽的正当利用义务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免责情形:最后,提出网络服务商对于不当利用个人信息所承担的防范义务,这一部分主要从《侵权责任法》第36条入手,分析此条文背后隐藏的,应为网络服务商所承担的潜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