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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国内的离婚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离婚纠纷也日益增多,与离婚相关的诸多问题也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如何应对日益增多的离婚纠纷,解决离婚纠纷中的现实问题,优化相关案件的审理,实现判决的公正成为学界需要直面的问题。在这些与离婚相关的问题中,由夫妻忠诚协议催生出的相关问题尤为引人注目。如何确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厘定其在司法裁判中的地位以及功能,成为学界的研究热点。夫妻忠诚协议命题不仅具有学术上的研究价值,而且该命题本身还蕴含了巨大的社会功利,对于这一命题的有效回应无疑对与之相关纠纷的审理具有重要的价值,也可以提高伦理道德与司法条例两个层面的契合度,最终助推中国婚姻司法体系的创新发展。夫妻忠诚协议是一个涉及法律、道德等多个领域的复杂命题。在研究的过程中,为了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本文从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入手,重点考察学界在夫妻忠诚协议研究中所形成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凝练域外立法和理论界的共识,形成夫妻忠诚协议法律上的表达。其后,本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立足于夫妻忠诚协议所引发的纠纷,考察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性质、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认识,提炼“司法智慧”,挖掘法院在实践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最后,结合立法、司法、理论的现状,针对因夫妻忠诚协议所引发的诸多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具体的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主要特征等方面进行分析,从生活层面、道德领域以及法律界定等角度进行分析,重点是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概念以及性质定位等方面进行研究,以补齐学术研究和相关法律中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性质、效力方面并没有准确的定位的短板,助力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执行及落实。第二部分,主要针对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展开研究。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是在约束夫妻双方关系的基础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契约,但是法律视角下,人身关系及人身权是以法律进行规定,所以并不能严格按照合同法的基本要求进行处置和管理。结合国内现有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说”“无效说”的观点,对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可以纳入合同的范围方面进行分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性及契约价值,夫妻忠诚协议的签订状态、签订方式与合同的拟定及签订之间存在相似之处,虽然两者之间的法律性质存在差异性,但是,仍然坚持夫妻忠诚协议需要纳入合同范围的观点。将夫妻忠诚协议视同合同,用以增强夫妻忠诚协议的约束性,在原有道德义务的基础上,可以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及契约性提高等方面提供有力依据。第三部分,重点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有效、无效方面进行分析。为提高这一部分的有效性及研究价值,本文以司法数据为依据,并对不同的夫妻忠诚协议应用、婚姻纠纷类案件、判决结果等信息数据进行汇总,以此作为夫妻忠诚协议有效、无效的判定依据。支持无效说的观点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4条以个人权益保护为主,坚持夫妻忠诚协议应该以道德义务为核心。持有效说的观点在研究该协议时,是站在协议的契约性、忠实义务履行以及司法效力提升角度,进而体现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第四部分,从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判定依据等角度,对夫妻忠诚协议的应用效果以及实际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研究。在以唯物辩证理念为依据的前提下,明确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提高夫妻忠诚协议的司法地位,这对夫妻纠纷出现后的人身关系明确、合法权益保护、财产合理划分等方面有积极作用。第五部分,在对夫妻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司法有效等方面进行辩证分析的前提下,将夫妻忠诚协议纳入到合同法、相关婚姻法律保护中,是在落实夫妻忠诚协议道德属性的前提下,提高夫妻忠诚协议的司法价值及法律定位效果。为进一步强化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夫妻忠诚协议是否要纳入民法典方面进行研究,民法典是体现公民合法权益并保证公民权利执行的基础性法律。针对夫妻忠诚协议如何融入到民法典中、民法典对夫妻忠诚协议如何进行规定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在坚持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坚持一夫一妻制度,并从婚外性行为、感情关系、夫妻之间相互帮助、经济相互扶持等角度进行落实,进而实现将该协议纳入民法典,提高其司法效力。最后对夫妻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研究观点进行汇总,以期为婚姻及夫妻纠纷审理等方面的司法判断依据方面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