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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我国自1996年颁布实施《职业教育法》以来,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重大成绩,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的高职教育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一种教育类型,高职教育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学生顶岗实习的权益维护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严重影响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本文从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的法律定性分析着手,界定了顶岗实习,分析了顶岗实习的内涵和外延,认为学生的人身权、休息权、报酬权、劳动保护权等是学生最主要的权益;分析了学生、实习单位、学校三方主体的法律关系。本文综述了我国关于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法律保障现状,分析了我国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缺乏专门的顶岗实习法律制度;未明确高职顶岗实习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高职顶岗实习监管部门权责不清;高职顶岗实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责任不明;缺乏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障强制性规定。指出了在具体操作中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不足的主要表现:顶岗实习学生人身权利法律保障严重不足;休息权法律保障规定亟待完善;劳动报酬权保障尚需规范;劳动保护权法律保障缺乏强制性规定;工伤保险权保障不被认可。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探讨了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代表性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与实践,如:德国对于顶岗实习针对人身权、休息权和报酬权等不但有非常详细的规定,而且实行统一的实习合同范本;澳大利亚在具体实施方面成立有专门的培训服务(或维权咨询)机构协助维护顶岗实习学生权益;日本则采取政府资助培训企业方式使学生顶岗实习成为卖方市场,实习单位自觉维护实习学生权益;同时日本提倡校企联合办学,学生基本在顶岗实习单位就业,实习权益维护与职工权益维护无异。最后,本文对于完善和维护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提出了相关建议:一要明确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地位;二是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要确立学校和实习单位各自管理责任;三是最终要建立维护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