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GPA是WTO框架下专门用于规制成员方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复边协议,目前我国正在谈判加入GPA。透明度原则是GPA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体现为公开透明原则。实现透明度原则的基本措施是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时间不长,虽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出了一些规定,但相关规定还不够完善,实践中还存在公开渠道纷杂及公开信息残缺等问题,影响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妨碍了政府采购立法目标的实现。如前所述,我国正在谈判加入GPA,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定与GPA中的要求并不完全相符,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立法,使我国相关立法既能与GPA规则接轨,又能有效提高我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进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健康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已有不少学者投身到政府采购法的研究中,但我国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还不够全面深入,特别是对2012年3月份才通过的GPA修订文本相关条款的深入研究还很少。基于以上原因,笔者选择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进行研究,以期能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有所助益。政府采购信息内涵十分宽泛,本文重点关注于采购过程中所涉及的采购机会和采购结果类信息,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义务公开的招投标等信息。论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首先,论文简要介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内涵,归纳分析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法律标准。其次,论文介绍了我国现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法律框架及主要规定,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法律观念和技术支持等方面探讨了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再次,论文解读和分析了GPA修订文本中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最后,论文从构建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建立符合GPA要求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和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笔者在论文中借鉴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法律标准,提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法律标准,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公平性五点内容。再有,笔者尝试对2012年3月份才获通过的GPA修订文本中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的规定进行了解读分析。以上是为本文的特色之处。除重点研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应公开的采购项目信息外,限于篇幅笔者未能对其他类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方面,由于笔者能力的限制,提出的几点建议也不足以解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中存在全部问题。以上是为本文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