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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这一重要文件预示着我国利润表正逐步由总括收益观向全面收益观迈进,但事实上,“收入-费用观"依然主导着我国现行利润表。随着当前非金融企业市场环境和公司战略的转变,即有越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涉足金融领域并且使用了非相关多元化的公司战略,立足于“总括收益观”的现行利润表已经无法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而立足于全面收益观的综合收益表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出经济环境与经营环境的改变,并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因此对我国利润表进行改进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义。首先,本文详细阐述了全面收益理论,分析了国外损益表向综合收益表演变的过程以及相关成果。其次,分析了目前我国利润表的缺陷,从而论述了改进的必要性,据此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收益表方案。其次,本文主要基于案例分析法,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汽集团”)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对改进前与改进后的利润表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对改进前现行利润表的研究是基于该企业2006年至2013年的利润表数据,因为在2006年我国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而对改进后的综合收益表的研究是基于该企业2009年至2013年的利润表数据,因为2009年6月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该文件要求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与“综合收益”两项。最后,通过对上汽集团2013年利润表的数据进行调整,设计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收益表,并比较了改进前后的变化及分析了利润表改进后的优点。此外,本文立足于改进后的综合收益表,仍以上汽集团为案例,对两种最常见的财务分析体系(国资委提出的非金融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和杜邦分析体系)也进行了改进,并比较了改进前后的异同和分析了改进后的优势。可以预见,将利润表改进为综合收益表是我国会计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也是“国际趋同化”标志之一,而且对利润表的改进会有助于财务分析、业绩评价、等多个领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