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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被认为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个关键。本文在此背景下根据福利经济学原理和社会保障理论,借鉴国外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各地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提出能够覆盖全国,便于参加,真正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的新模式。农民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并在今后经济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作用的一个特殊群体,已成为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本文详细研究了几十年来农民工形成的路径、机制和必然性;分析了这个群体的生活工作状态及他们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在我国所独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农民工一直处在社会的低层,他们大多从事艰苦的工作,且工资收入相对较低,至今难以享有足够的养老保障。为了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本文首先借助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福利经济学作为理论依据。福利经济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以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rthur Cecil Palou,1877-1959)的著作《福利经济学》(1920)一书的出版为标志。在书中庇古主要论述了两个观点:(1)社会福利随国民收入总量的增加而增加;(2)社会福利随国民收入分配平均程度的增加而增加。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出现了各种社会改良主义思想,主张:(1)逐步把私人企业国有化,实现私有财产向国家公共财产的转移;(2)对非劳动收入和遗产征收累进税,以实现租金和利息从私人向国家的强制性、无偿性转移;(3)国家应该对因政府改革而受损的人员予以补偿,改善人民居住条件,扩大教育投资,保障居民的最低生活需要;(4)主张通过国家的力量,逐步调整其社会政策,改进社会福利,来实现改良的“社会主义”。贝弗里奇报告是西方关于社会保障发展的里程碑。1942年11月,以贝弗里奇(William Beveridige)为主席的社会保险和联合事业部委员会向英国政府提出一个题为《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的报告。报告的核心观点是:社会保障相关事务应该由政府统一组织监管,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最终实现。此报告对欧洲国家的社会保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被称作“贝弗里奇报告”。马克思在社会保障问题方面也著述颇多,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基于社会产品分配原理总结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他认为社会产品在个体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时,应扣除:(1)扩大生产追加;(2)已用生产资料补偿;(3)不可抗性灾害与突发事故等的保险基金之后,社会产品才能在个体劳动者间进行分配。其次本文选取世界各国典型的涉及农村的养老保险模式进行分析探讨。既对西方发达国家如德国、英国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了分析,也对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和亚洲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了研究。介绍了国外典型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依据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方式以及保障的性质,将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四种:社会保险型,福利保险型,储蓄保险型,国家型养老制度。同时对我国具有典型意义的北京、上海和深圳农民工养老模式作了分析。本文认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后为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他们有权利也应该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而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必须符合他们的实际生活方式,便于参保和养老关系的迁移接续,真正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文章首先从制度变迁的背景考察了中国农民工的出现,农民工对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制造业雄踞世界第一,城镇化建设进入快速轨道等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做出了难以替代的巨大贡献。但他们游走于城乡之间,在城市和农村之间两栖生活,他们不怕吃苦,从事又脏又累、工资又低的工作,他们在城市打工面临着很多制度歧视,其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歧视是最突出的制度歧视之一。其次,用实证分析联合理论分析的分析方法。论文在对不同国家、城市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后,探讨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和可选择路径,即解决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什么样以及通过何种途径达到设想的问题。在分析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不良影响的基础上,论证建立专门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第三,文章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供给滞后的主要障碍因素,从而使农民工养老制度模式的设计更加有的放矢。在我国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农民工成为应时代而生的特殊社会群体。它的出现既是我国工业化进程高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尚不彻底,仍需继续的标志性证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难以独立解决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而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他们来说又存在迁移接续困难等门槛。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缺失的负面效应非常严重,不仅对当前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产生重大影响,长此以往甚至会造成维持我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劳动力供给不足,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首先,由于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无法通过社会保障缓解,我国劳动力在迁移过程中出现“流而不迁”的特殊情况。其次,由于“流而不迁”和农村转移劳动力难以在城市定居的原因,我国就业结构转型的缓慢与产值结构转换的快速极不协调,从而导致经典的“刘易斯路径”对二元经济结构问题的小姐作用无法实现,反而出现固化倾向。最后,我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将在以下两个方面受到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缺失的影响:一是为了应对向城市转移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农民工会在社会保障缺失的情况下增加预防性储蓄,而减少当期消费,不利于我国社会消费结构的升级。同时,不同社会群体的实际收入差距会因为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别而扩大,导致全社会有效需求不能完全释放;二是劳动力价格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情况下较低,资本方会更依赖廉价劳动力而改进技术的动力不足,对产业结构升级、技术创新和资本积累不利。同时,低价格会降低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及积累,从而不利于长期经济增长。阐述了构建政府与市场机制适度选择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理论。本文吸收借鉴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福利经济学、国家干预主义以及斯密关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中政府与市场机制作用的相关理论,同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性质、特征等进行了理论分析,为本文提出彻底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题而构建的养老保险新制度奠定了很好的理论基础。本文的主要贡献:一是设计了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需要国家立法,政府主导,企业和农民工积极参与。该制度设计既有理论依据,也借鉴了国内外有关农民工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二是所提出的新模式既能覆盖我国城乡3000多个县区,也便于农民工养老关系的迁移接续。因养老关系办理、迁移手续繁琐使很多农民工“参保”又“退保”。即浪费了时间精力,又损失了保障利益,到头来,仍然缺失养老保障。覆盖全国的实行核心业务系统管理的,养老关系“一卡走天下”的便捷方式使农民工参与并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成为可能。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的标准,为解决困扰我国多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问题提供了借鉴模式。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参加养老保险,标准不一,形式各异,也成为农民工养老关系延续的掣肘因素。制定全国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享受领取养老金资格条件,对于游走于城乡之间,频繁更换工作单位的农民工来说,使他们更具参保的积极性。四是提出的完全账户积累模式通过精算模型模拟测算,得出非常理想的结果,即连续缴费20年男性农民工的养老替代率达到36.4%。这给农民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真正的解决了其养老问题。我国各地政府对农民工养老问题进行了试点、探索,至今没有一种模式能让农民工得到实实在在的达到一定养老水平的退休金期望。本文采用的政府补贴,企业和个人缴费完全账户积累模式优点是:责任明确,计算清晰,权益确定,保障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