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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土地资源可承载的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为出发点,对江苏省土地承载力进行研究。江苏省可支撑的经济规模是三产的总和,即需求的农用地能够支撑的农业增加值;在满足农用地需求面积前提下,区域可开发利用的工业用地支撑的工业增加值;以及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经济规模。考虑了环境因素对工业经济发展的限制,以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为控制指标,根据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判断是否满足环境容量。具体内容包括:(1)理论农用地需求面积和江苏省农作物的现实生产力下农用地需求面积,并对土地理论生产潜力模型中的参数进行研究。在农用地面积的基础上确定了理论和实际可能农业增加值。(2)在农用地需求基础上,计算可供开发的工业用地面积,在一定的产业结构条件下理论和实际可能的经济规模,研究行业分配的合理性,以及环境容量对于工业增加值的限制。(3)江苏省土地承载的经济规模的可达性及提高途径。主要的研究结果包括:在工业用地产出率不同条件下,江苏省目标年2020年满足8053.19万人消费,理论可支撑的经济规模是2008年的8.4-9.7倍,实际可能是2008年的4.2-5.8倍;2030年满足8381.18万人消费,理论可支撑的经济规模是2008年的20.4-25.5倍,实际可能可支撑的经济规模是2008年的7.9-8.7倍。相对于工业用地面积,环境是限制因素,要能达到工业用地支撑的工业增加值,以2010年的目标总量计算,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系数控制范围2020年0.341-0.558千克/平方米工业用地,化学需氧量0.101-0.166千克/平方米工业用地;2030年二氧化硫排放系数控制范围0.313-0.470千克/平方米工业用地,化学需氧量0.075-0.113千克/平方米工业用地。